- 索 引 号:QZ00109-3000-2024-00036
- 备注/文号:泉民管〔2024〕9号
- 发布机构:吃瓜网
- 公文生成日期:2024-06-18
各市级社会组织:
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,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,根据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39号)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决定开展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范围
(一)2022年7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组织;
(二)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市级社会组织;
(三)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市级社会组织,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。
二、评估条件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评估机构不予评估:
(一)未按规定时限或要求提交上年度社会组织年报;
(二)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;
(三)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;
(四)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;
(五)其他不符合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》规定条件的情形。
三、评估内容
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。从基础条件、内部治理、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,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。
四、评估流程
(一)申报参评。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“泉州市民政网”,在“表格下载”栏目下载并完整填写《泉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》(见附件),于7月31日前将评估申请表(一式两份)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。
(二)材料报送。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“泉州市民政网”的“表格下载”栏目,下载《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》,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,于8月31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,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时查阅。
(三)考评公示。第三方评估机构于10月底前,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,作出初评结论。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,进行终评,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违反章程规定的情形,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,将取消其参评资格;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,取消其初评成绩。
(二)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,按照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,精心准备,积极参评。
(三)坚持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的原则,通过评估管理,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、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。
联系人:小吴,联系方式:22500656
联系地址:泉州丰泽东海府东路交通科研楼(D幢)509。
附件:泉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
吃瓜网
2024年6月13日
附件
泉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
社会组织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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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成立 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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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代码 (登记证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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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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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组织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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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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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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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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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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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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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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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主管 (指导)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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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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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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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 组 织 类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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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组织类别: 注: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(如: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); A:行业协会商会(包括行业协会、异地商会和经济促进会); B:学术性社会团体(包括学术和科研); C:专业性社会团体(包括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、法律、宗教); D:联合性社会团体(包括职业从业者、联谊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); E:慈善组织(包括基金会、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); F:社会服务机构(原民办非企业单位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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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吃瓜网
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。现郑重承诺如下: 一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、规则和纪律; 二、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,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; 三、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、会计资料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。 特此承诺!
法定代表人签名:社会组织:(公章) 申报时间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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